男在外找了小三(嘴上不承认,事实是有外遇),夫妻双方欠外债35万,正好是房子卖掉之后的价格。
房产的名字是男方名字,无房卡,只有协议书。房产的名字是男方名字,无房卡,只有协议书现在要债人要求将房产拿来抵债,但是男方不愿意出面办理相关手续,躲在外面,法院是否有权利将房产权判给女方一个人所有,女方愿意将房子拿来抵债。
(因之后有过户问题,为避免男方不出面而无法过户,现要求判给女方,法院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