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一个商场租一间商铺,找到了现在这间,谈好房租一个月3000元,我必须先交1000元订金。
3月15日,我交给房东1000元,有订金收据,可是17日因为家中有事我不能租了,但房东不给退订金。
但是这个商场是不允许转租的,这个房东是二手房东,那交订金这个事是不是不合法的?是不是该退给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