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我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递交了资料,合同约定迟延15日有权解除合同,违约赔2倍定金。
我电话催过买方,但买方一直拖延到11月中旬才交资料。
我当时在外地,没时间去办手续。我当时在外地,没时间去办手续到12月中旬,我告知中介不卖房了或者涨价。
12月下旬,我卖给了另外一人。12月下旬,我卖给了另外一人1月,中介让我跟买方调解。
调解不成,3月10日首家买方将我告上法庭,要我赔偿差价40万。
请问对方迟延交材料违约吗?我需要赔差价还是2倍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