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居住在原单位,与村相邻,村里水改,办事处下文只对单位,不对家属。
但原单位负责人在没通知任何人就停了15天水后,协商也不能解决,就相互骂了,气愤就抓他没着,他跟着就拳脚落到我身上至青。
请问他有资格当负责人吗?局级单位应不应该给什么处分?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