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朋友,因醉酒,在一女同事的邀请下进入她房间,由于酒精作用,关上房门强行搂抱该女同事,大约一分钟。
在有人敲门的情况下,大概过了五到六秒钟房门打开,首先是那女的哭哭啼啼跑出来,紧接着我那朋友也出来了,事后我朋友确定没有与她发生任何关系,当时那女的衣服什么的完好无损,也没有什么伤痕。
我是当时唯一的见证人。我是当时唯一的见证人但现在检察机关已经介入,以强奸未遂进行了刑事拘留,我想请问下专家像这种情况能立案吗?会最终定性为强奸未遂还是性骚扰或者说是猥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