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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致人死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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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296什么是编号?

过失致人死亡问题

2001年7月5日下午3时许,被告人刘某到姐姐家,提出要带外甥即被害人赵某(男 八周岁)去附近水库游泳。

赵某的母亲即刘某的姐姐告诉刘某,赵某不会游泳,叮嘱刘某要照看好赵某。

约4时许,刘某带赵某到达水库,租了2个救生圈,2人一起下水游泳约一个小时,而后一起上岸休息。

休息片刻后,赵某提出再次下水,刘某开始不允许,经赵某再三要求,后表示同意。

赵某带一个救生圈下水,刘某则在岸上抽烟并与人闲谈,没有照看赵某。

赵某下水游泳后不久,因救生圈脱落而沉入水中,岸上的人发现后,喊叫起来,刘某一看,急忙下水救人,但已寻找不到赵某,后赵某从水中浮出,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诊断赵某系溺水死亡。经诊断赵某系溺水死亡问:刘某应否对赵某的死亡负刑事责任?为什么?

咨询者:hljcyp北京
[咨询时间:2009-06-18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谷友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901376758
积分:5267
]
回答时间:2009-06-18 19:16
谷友军
需要承担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6-18 19:35
魏国鹏
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赵井燕律师
[地区:辽宁-沈阳市
手机:13019349228
积分:231869
]
回答时间:2009-06-20 11:21
赵井燕
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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