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3月我租用了一商场的一个店铺,当时缴纳了2800元合同保证金,租赁合同上说,合同期满归还,但后来我把这事给忘记了,上个月我在箱底偶然找到了,当年的租赁合同跟那个2800元保证金的收条,我才想到这事,就找那人索要当年的保证金,可以是他以时间过长~不记得是否归还为由,拒绝支付。
所以我就想咨询下,我当年的保证金是否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取回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