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十几年前,承包荒滩土地20亩,开始种植过小麦,玉米等农作物,现在种植一些果树。由于村庄搞旅游建设被征用,这样的事情应该怎么样赔偿我们承包户呢·我们承包的签的合同,甲方(村委)拥有土地所有权,乙方(我)有使用权,经营权。 如果一方违反合同应给予对方违约金5000元·并承担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像这样的合同是否有效?
造成的经济损失是不是未来18年的经济损失呢?
具体应该怎么样赔偿呢?
望各位大侠帮帮忙,给予帮助。
万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