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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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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2472什么是编号?

房产继承

我现年三十八岁,籍贯湖北,我的母亲和我的继父在我十岁时结婚,我和他们共同生活直到二十岁到外地工作。

我的继父有一子一女,跟他们的亲生母亲生活。我的继父有一子一女,跟他们的亲生母亲生活二零零七年,我母亲去世。

二零一一年二月,我继父去世。二零一一年二月,我继父去世在继父去世前的两年中,他的儿子与他一同生活。

可以说之前我和继父的一子一女都没尽到赡养义务,因为我母亲和我继父都有退休工资,不需要子女的钱。

现在我继父的儿子打电话说继父留下遗嘱(遗嘱我还没看到),房子归他,给我两万元,我继父的亲生女儿也是两万。

让我到公证处签字,以便他办理房屋过户手续(现在的房产证上是我母亲和继父的名字,可能也有我的名字,我没看过)。

继父的儿子四十岁了,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他已经继承了他亲生母亲的一套价值几十万的房子,据说靠房租生活。

请问这份遗嘱合法吗?价值二十几万的房子我只能分得两万吗?我是否可以拒绝签字?如果我不签字,他能顺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吗?

咨询者:fa195287湖北
[咨询时间:201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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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李雪梅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5904268899
积分:42482
]
回答时间:2011-03-17 05:38
李雪梅
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可以要求对方提供遗嘱原件核实,并且你也需要核实一下房产的登记情况,如果房产登记在你们三人名下,你继父的单方遗嘱所处理的房产中属于你母亲及你的财产的行为是无效的,如果协商不成,你可以诉讼维权。同时如果没有所有继承人的公证手续,对方是办不了过户手续。
聂繁律师
[地区:湖北-孝感市
手机:13871880502
积分:321
]
回答时间:2011-03-19 17:07
聂繁
这个你不一定有继承权利的,房子有你名字那另外1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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