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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中的房产和财产分割的主张和法院判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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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1977什么是编号?

离婚诉讼中的房产和财产分割的主张和法院判决问题

一、我和女方结婚是2002年11月,由于单位分房,虽然是婚前就做工作了(包括花钱找人等),房子是2003年才交的钱和办理的房产证。

由于刚刚结婚,男女、双方家庭的结婚请客费都是我们小两口出的,没有积蓄。

房款由我母亲和姐妹帮忙垫资。房款由我母亲和姐妹帮忙垫资房产证在我个人名下。

现在我和女方离婚,请问,房产是否属于我个人?法院怎么判决?

二、我和女方婚后,双方的工资本都由女方保管和支出,因此婚后多年所有积蓄均在女方手里,包括定期存款、基金、保险(女方为自己办了)。

离婚前几个月我还见到了6、7份共11万定期存款单,离婚时,对方不承认。

我的律师和法官在储蓄所没有查出来,请问法院如何判决?

三、由于2010年8月,我将我的工资本挂失后要回。

女方要求法院分割我从2010年8月到今的所有工资(已花完)和奖金(还没发,马上发)。

请问法院应该如何主张和判决?谢谢。

咨询者:fa194618河南
[咨询时间:2011-03-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陈胜法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3685112638
积分:55548
]
回答时间:2011-03-16 07:36
陈胜法
1、,是共同财产,2、没有证据很难得到支持,3、看情况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3-16 08:02
丁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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