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
我是安徽亳州某镇的一下岗职工,有一纠纷请帮忙指点解决。
在2000年我在镇财政所金融服务社有一笔存款。后镇政府无力偿还,2003年拿街上的地皮以每间8000元的价格给储户偿还,我要了两间地皮,但钱不够。当时我有一于姓同学也在街面买地皮盖房。她缴了3000元后不满意位置又选了另外的地址盖了两间,但她上缴的3000元钱镇财政不愿退,让于某找下一个买地皮的人抵帐。集镇规划办公室的吴某,经我和于某协商,同意于某上缴的3000元抵到我的名上,我给于某3000元。(当时由于我做生意亏本,我又从于某手里借5000元,总共欠于某8000元,不久就陆续还清了于某8000元(其中包括一辆新摩托车和一台电脑)。
2005我外出打工,中间我曾打电话给于某,聊到我让她给我找买家,卖地皮,但我妻子打电话给于某坚决反对我出让地皮,此事就没有再提。
2007年于某未经我允许,私自在我购买的两间地皮上扎上了地基(当时的地皮价已升至4万1间)。我得知此消息后,找到集镇规划办公室的吴某和于某交涉解决,但她坚决要这两间地皮,我问她你已新盖了两间房为什么还要地皮?于某说她姐姐的孩子大了,需要住房让我出价给她。当时我考虑,地基于某已经扎上,我们又是同学,在我经济困难的时候于某又曾帮助过我,我就提出要4万给她两间地皮(前提是必须是她本人盖)。于某以价格太高,未能谈妥搁置了下来。
2011年3月4日原镇政府集镇规划办公室的吴某(现已调离原单位)打电话给我,说本人愿意出4万买下两间地皮。我反复问吴某地皮到底是谁要,吴说是于的姐姐要,我就答应了。吴某作为中间人把钱给了我哥哥(我人在外地),我哥哥把镇财政所开的收据给了吴某。
3月10日,有朋友打来电话讲,于某以16万的价格把地皮买给了街上的另外一个人,我听了很郁闷,很生气,感觉被欺骗了。两间地皮朋友手捧10万给我我都没答应,就为了承诺我跟于某讲过,只要是于某本人或于某的家人要,这两间地皮我才答应卖给她,不然我不会卖给于某,更不能容忍她转手出卖。(因为我的孩子也大了也需要住房,我是为了履行我的承诺我才答应这么低的价格给于某的)。既然于某现在不是以建房居住,是以牟取利益为主。所以我不打算把这两间地皮再转让给于某。3月14日经中间人协商我和于某解除了合同(4万买我的两间地皮)。接下来我该如何走法律程序?
问题一:于某称集镇规划办的吴某给他开了1000元的收据,证明现在她扎上地基的地皮就是她的。于某说她现在和我说不上话,要我向镇政府要地,我是否可以起诉镇政府要回我的地皮?
问题二:于某不答应退还我地皮,我以什么纠纷起诉于某?
问题三:于某已扎上地基对我打这个官司有多大不利?
在此寻求贵站各位律师指点解决。如有语句不通,措辞不当,标点不对请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