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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解决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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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1733什么是编号?

急 急急

我们是三门峡汽车客运运输公司职工,在1994年大承包以后,我们一直待岗在家。

我们多次要求上班,单位以无岗为由拒绝上班,我们要求单位发放最低生活费,单位不给。

经过我们多方请求,我们分别在2003年,04,05,06,07年上班,还有很多工人没上班,可是在06年公司一分为二,分别为汽车运输公司和汽车站,多数女同志分在汽车站。

我们向运输公司索要那几年的最低生活费,运输公司以分家为由拒绝。

汽车运输公司为盈利单位而汽车站为亏损单位。汽车运输公司为盈利单位而汽车站为亏损单位可是,单位在2009年合在一起,在2010年又分开。

现在汽车运输公司以把工人以前没上班的生活费发放。

请问我们的生活费向谁要??????我们的工龄都在20年以上。

补充说明:
那你能帮我起草个起诉草文吗?
咨询者:fa191983河南
[咨询时间:2011-03-15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冯新广律师
[地区:河南-焦作市
手机:15939136468
积分:1242
]
回答时间:2011-03-15 17:49
冯新广
运输公司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3-15 20:57
丁光华
为了准确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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