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07年3月毕业的研究生,07年8月我现单位发出邀请函去任工程师一职,并能马上解决我的燃眉之急(帮我解决北京户口),因当时也迫切想留京,并同意去该单位,面谈时,老总说起薪是2500(税前)并口头承诺三个月后可涨一次工资.另外签合同时,合同里注明我要在该单位工作六年,如果违约,违约金是18万赔偿公司(因公司为我解决北京户口),当时我想只要公司对我合理待遇,也没想过中途要离职,所以就此签订这样的合同,然后工作一年中,公司没有为我上住房公积金,一年之中从没有给我涨过工资,国定节假日也没有假期,正常上班(没有证据,因为不用打卡或签字),多次苦恼想离职,可是又怕赔偿违约金,就这样一张纸合同一直压得我喘不过气来.所以现在想请律师帮帮忙,象我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我要辞职,一定要赔偿违约金吗?盼复!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