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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害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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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1657什么是编号?

轻伤害案件

去年十月份,一方被另一方打掉三颗牙,已经做过鉴定,一直拖到现在公安机关也没有继续进行。

前不久,当事人又要求被害人重做鉴定,请问当事人可以要求被害人重做鉴定么?还有对于这种案件有没有一个具体的期限,就这样拖着合法么?谢谢。

咨询者:fa194158辽宁
[咨询时间:2011-03-15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梅志新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810306992
积分:4459
]
回答时间:2011-03-15 13:18
梅志新
鉴定如果构成轻伤害公安机关应在两个月内将案件转到检察院,如果没有的话可到检察院申诉或者向上级公安机关申诉。

回答

1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3-15 13:50
贾金勇
不服鉴定结果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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