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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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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1580什么是编号?

死亡赔偿

死者农村户口,在郑州打工因工死亡,59岁;儿21,女16岁,均上学,母亲68岁,妻子57岁!如何赔偿及金额!谢谢。

咨询者:fa194047河南
[咨询时间:2011-03-15
悬赏分:
解答数: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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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6
李凤娟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810362156
积分:975
]
回答时间:2011-03-15 10:09
李凤娟
用人单位应当赔偿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伤亡补助金等。详情可来电咨询。
丁良振律师
[地区:山东-济宁市
手机:13054963377
积分:18953
]
回答时间:2011-03-15 10:13
丁良振
1死亡赔偿金;2丧葬费;3被抚养人生活费,4被赡养人生活费;5及其他合理开支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3-15 10:31
魏国鹏
按照下列标准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李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632730690
积分:133
]
回答时间:2011-03-15 12:45
李娜
按当地工伤赔偿标准去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费用.
冯新广律师
[地区:河南-焦作市
手机:15939136468
积分:1242
]
回答时间:2011-03-15 18:12
冯新广
案情复杂,需帮助请来电。
丁光华律师
[地区:河南-濮阳市
手机:13137357799
积分:33144
]
回答时间:2011-03-15 20:52
丁光华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建议委托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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