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四川法律咨询 > 债权债务 > 

关于农村荒坡荒地使用权和处理权的问题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81143什么是编号?

关于农村荒坡荒地使用权和处理权的问题

村民在没有开坑过的地方自行开坑了田地,几年后将田地卖给外队的人修房屋,请问这各处理方式是否妥当。

这是汶川灾区住房重建中很突出的问题。

咨询者:fa193497四川
[咨询时间:2011-03-14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丁良振律师
[地区:山东-济宁市
手机:13054963377
积分:18953
]
回答时间:2011-03-14 15:08
丁良振
为非法,土地的所有权只存在两种:一是集体所有制,二是国家所有。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3-14 15:28
魏国鹏
村民对于自行开垦的荒地没有出卖的权利,土地是集体所有的。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1-03-15 05:38
喻远军
可以进行具体的联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