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能得到赔偿于赔偿能力有关
说起这件事已经很长时间,当时我在外地读书,回来我听说的,但是我觉得不合理就上来提了这个问题。
案件经过:某年某月的一天王某在她开的图书摊内做生意,后来一位年轻人上门由于没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年轻人是否是来收保护费,暂时定义为他是来上门找茬的,后来王某和年轻人发生了口角这后演变成的打斗,年轻人没有受伤而王某却被斧子击中头部,虽然王某没有死亡但是患上精神病。
后来多次起诉都已失败告终!
案件的经过就是这样,还有听亲戚说男孩家庭是离异的,父母都不管而且犯罪的时候他是个未成年,可以说是社会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