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我儿子和一个同样未成年学生一起犯抢劫罪被判三年缓三年零六个月,现两孩子都在上学,因无知当时把原告大腿捅伤,造成手术费用,第一次我们二家一次付给原告260000元,一年后,原告又追加二次手术费,并起诉法院,现已到执行庭,共计170000元两家共担,我由于经济困难,还没有支付,但法院从我们一起的那家父亲帐上扣了全款,这样做银行和法院对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