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院出的裁定(他们双方和解的),裁定债务由我偿还,我是案外人,也就是说别人欠了钱让我来偿还,我上诉至中级法院,中级法院终审判决该债务与我无关。
我要求执行庭执行我的终审判决,执行庭以裁定和判决相矛盾必须撤销裁定以后才能执行判决为由,不执行我的终审判决,请问执行庭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撤销裁定有法律依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