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老师您好,我是一所大学的学生,出于个人兴趣自建一个学校的非官方学生论坛,名称“青岛农业大学学生论坛”,并在网站声明此论坛是青岛农业大学非官方学生论坛,任何言论与青岛农业大学无关。
这个论坛只是我们校友交流的平台。这个论坛只是我们校友交流的平台近日接到学校宣传部谍令,让我关闭,说我侵权。
请问我该怎么办?是不是侵权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