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就应投监。
2.再审的程序和原审相同。
3.不影响原来服刑的情况和减刑分数的情况,应该是投回原来的监狱。
4.属于看守所和监狱的问题。
2.再审的程序和原审相同。
3.不影响原来服刑的情况和减刑分数的情况,应该是投回原来的监狱。
4.属于看守所和监狱的问题。
律师您好!
我是一个犯人的家属,关于投监的问题想寻求帮助。
犯人是2004年一审以故意伤害判了11年。2008年被害方提起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同年6月犯人被押回羁押在看守所。2008年12月3日再审判决维持原判无上诉。但至今没有投监。
我想询问一下1:判决生效无上诉的情况下多长时间内必须投监,是否有明文规定?
2:再次审理的程序是什么?是否应该在监狱开释放大票?
3:再次审理如果维持原判是否影响之前的服刑以及之前在监狱服刑的时候所正的减刑分。。是不是应该投回之前服刑的监狱?谢谢您!
现在迟迟没有投监是不是法院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