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哥哥十八年受其父委托为其弟花八千元买了一处院落,合同上写的是哥哥的名字,但没有过户登记。
买下后一直由其弟和父母居住,现因拆迁房屋升值,哥哥凭合同想来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产权,据知情人说买房钱是其父亲出的,确是为其弟买的,但不会出庭作证。
请问一下,法院能不受理吗?理由是什么,法律依据是什么?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