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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三者责任保险人伤赔偿可否超过责任人实际支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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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9272什么是编号?

车辆三者责任保险人伤赔偿可否超过责任人实际支付金额

保险车辆事故致行人亡,经交管部门处理协商赔付受害人26万元,后就理赔争议起诉保险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按国家赔偿标准理赔30万元,法院两审支持,理由车方与受害方协议不能减少保险公司合同责任,利益应归车方。

问:1、车方事故伤人反得得4万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2、中院终审判决是否意味本案无法更改?3、理由及依据?

咨询者:fa191004北京
[咨询时间:2011-03-10
悬赏分:
解答数:4]

最佳答案

殷国丰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11365654
积分:98717
]
回答时间:2011-03-10 11:04
殷国丰
1、车方事故伤人再得4万元是符合法律规定. 2、中院终审判决并非意味本案无法更改。如对中院终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撤消中院终审判决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精诚专勤,助您维权!殷律师QQ:386179688

回答

3
田军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141233918
积分:4497
]
回答时间:2011-03-10 11:13
田军
可以申请再审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3-10 14:49
郭军
你好!

1、车方事故伤人得4万元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2、对二审判决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赵江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031008678
积分:79751
]
回答时间:2011-03-11 07:22
赵江涛
要看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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