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之前应该有签订的协议。可以拿着协议书去起诉,最好联合其他小股东
我公司以前为事业单位,在2003年进行改制后为民营有限责任公司。
因改制时职工代表大会同意设立职工股,并成立12个持股小组,由小组组长代表小组成员以及7个管理层在工商局注册,注册时股东只有这19人。
从03年到现在从未开过一次股东大会(含职工股),未进行董事长重选,也未公布过财务报表。
现在公司领导以公司改革为名,用远低于实际价值来强行回购职工股,说我们的职工股为“隐形”股东,不受法律保护,不同意转让就进行打击报复,甚至终止劳动合同。
请问我们如何维权?
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