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学校单位干了将近20年的临时工,2008年才给交的3种保险。
合同也是08年签的,但是合同是空的,只让我们写上名字摁个手印,合同两份都在学校手里。
当时我们不同意就走人。当时我们不同意就走人合同如果学校过后填上去的话,合同有效吗?现在单位要把我们的印刷厂承包出去,我们要是辞职会给什么补偿?08年以前的保险会给补交吗?如果学校让我们跟着承包方干的话,我们那还算是学校的工人么,不知该怎么办?希望得到专业的答复。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