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必须有保险利益,你没有复婚不符合条件
我和前夫因其外遇离婚已一年多,目前同居在一起,未办复婚手续。
无孩。无孩我现在想给前夫上一份商业保险(他40岁,我38岁),分红型的,附重大疾病。
保额5万,分20年交清,到期一次领取。保额5万,分20年交清,到期一次领取我现在想把投保人和受益人都设为我,但是我好象在网上看到象我们这样没有法律关系的,我不能做为投保人,具体不详,请律师指点。
还有如果我们一直不复婚,把他做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我做为受益人可以吗?此保单的时间那么长,我不能保证这二十年我们的感情发展到什么情况,我只是不想再次受到伤害,最大程度的保护自己,请律师祥细解答一下,非常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