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这是农村,要建水泥厂,要占用土地,合同签了,钱也补了、但是最近村委会又冲我们要钱,说是我们拿钱拿多了。(我们的地亩,和拿到的钱是成正比的)
合同是按地亩签的,村委会却说是按人口,要我们退钱,这事和村委有关系吗?另外,我们手上没有合同,合同在村委手上。
这事应该怎么处理?
甲方:建水泥厂的
乙方:我们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