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人突然去世,家里催促买下北京昌平德陵公墓,交了1万元定金。
后来发现这是一家公益性公墓,只能供其村民使用,不能对外经营,市民买了也不瘦法律保护。
请问对于他们的行为,我是否可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
还有,是我父亲交的定金,缴款单上是我父亲的名字。
在我本人起诉时,是否需要我父亲座位原告,给我一个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