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本人家庭贫寒,于1987年我还未滿十八岁,父母把我嫁给比我大十多岁且还离过婚的男人,户口也迁至其家,但至今未办结婚登记手续。
期间已生育3个小孩,最小的现已十八岁了。期间已生育3个小孩,最小的现已十八岁了因感情一直不和,于1998年离家出走至今已滿13年。
象我这种情况:1、属事实婚姻否?2.事实婚姻应如何解除?3如不属事实婚姻我能否结婚?总之,本人喝望解除关系,我不要家产,小孩由其自已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