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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望解除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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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7601什么是编号?

喝望解除关系

因本人家庭贫寒,于1987年我还未滿十八岁,父母把我嫁给比我大十多岁且还离过婚的男人,户口也迁至其家,但至今未办结婚登记手续。

期间已生育3个小孩,最小的现已十八岁了。期间已生育3个小孩,最小的现已十八岁了因感情一直不和,于1998年离家出走至今已滿13年。

象我这种情况:1、属事实婚姻否?2.事实婚姻应如何解除?3如不属事实婚姻我能否结婚?总之,本人喝望解除关系,我不要家产,小孩由其自已决定。

咨询者:fa188693广东
[咨询时间:2011-03-06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管东平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5800003750
积分:2134
]
回答时间:2011-03-06 17:13
管东平
1、属于
2、起诉离婚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3-06 17:23
魏国鹏
1、1987年双方同居生活的,属于事实婚姻。
2、父母包办的婚姻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
3、你的上述关于婚姻和财产的要求可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3-06 20:18
吴君瑜
属于事实婚姻,可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



深圳吴君瑜律师 咨询QQ:506602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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