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06年从上一任承包人和水库管理所处租得一水库农家乐并投资20万元装修、改建、绿化、今年2月份被另一公司以拥有产权(1999年持有房产证)为由以“反还原物”侵权,将我告上法庭。
请问我该如何应对?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