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05年1月竞得拍卖公司拍卖的房产,成交交清款后,请求交付标的,一直未交付。
2006年11月房产被再次交易,2007年2月房产被再一次出售。
我手执成交确认书,只能看着这些,却无可奈何。
2007年5月委托方给拍卖方下发一撤消我当时拍卖房产的通知。
我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