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各位律师!请问一套ab双方共有的住房(占地面积110平米,楼层二层),公证处已按照占地面积平分给a和b做公证!若现在b想将属于自己东面的占地面积55平米的地方重新盖楼房,需要征询a的意见吗?而且重新盖房,需要将原有的两层楼房拆毁,那么a的西面占地面积55平米将会成为空地,那么在拆毁的时候,b需要补偿会给a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