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丈夫前年在一家公司打工,后来由这家公司出资在义乌开了一个贸易公司,法人代表用的是我老公司的名字,只是名义上的,实际的操控权仍在出资人手上,而去年5月份的时候我老公提出了辞职,那家公司就说要把义乌的这个公司注销掉,还要叫我老公赔20万,另外他们说要注销却把公司所有的证件都收回了,然后自己说派人去注销,结果到现在都还没有注销,只是在报上登了一下而已,工商税务那些地方都没有去注销,我思来想去,有可能这20万是这家公司虚开给义乌公司的发票,如果这样的话,我老公该不该赔这20万?另外,在去年5月份义乌公司的所有证件都被这个公司收回了,而在此期间如果义乌这个公司另外产生了一些我老公并不知情的债务,我老公该不该承担?请及时帮我解答,在此深表感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