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必须有直接证据证明是你删除了文件,才可以要求你赔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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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被公司在2009年5月5日于金融危机公司经营不善的理由辞退,本人在5月5日当天就办好所有交接工作(包括电脑,办公用品,传真机等设备),5月6日就没去上班了。
5月7日本人在要求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与公司协调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时,公司在5月15日提出,本人在5月5日正常交接工作中删除公司电脑重要文件,造成公司重大损失。
我想问:本人确实有删除公司文档,但在当时没有承认。
公司声称已有删除文件的具体时间,这个案件我该如何处理如何答复?即使上法庭该怎么说?这个案件有没有胜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