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年前孩子是由我来扶养的,但从七岁孩子读书起他就随了他奶奶,我当时让对方提供帐号方便付款给孩子的费用,但被她们拒绝了,且一直不允许我母子见面及在孩子面前诽谤我。
目前又用孩子的名义要求我赔偿七年的扶养费五万多,请问合理吗?在广州,正常来说应该支付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