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东西时将物品放在超市的寄存处,但由于工作人员疏忽,致使我的物品被窃。
超市答应赔偿,但赔偿数额远远低于我的物品价值。
我想要咨询的就是:
1、我如果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话,是否存在时间限制,就是说我必须在事发的多少时间内提起诉讼,否则就视为放弃,还是我可以随时提起诉讼?
2、假设无时间限制,我能否等公安局破案后根据口供再要求超市进行更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