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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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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兄弟在09年12月结婚,结婚证都领了;结婚后2个月发现女方不能生育(在农村没有执行婚检),我兄弟的父母就四处打听找医院给儿媳妇看病(她是月经不稳定,甚至连续几个月都没来),前前后后看病总共花2万多元,把身体调理的差不多了(每个月月经都能按时来),前几天两个人闹别扭,这女人闹离婚(闹离婚的前一天,这女人把看病的药费单烧了一部分),两个人及双方父母还有乡镇调解员在场,达成协议:女方对结婚带来的家电家具一律不要,然而我兄弟就说,那给你看病的钱也不要了,男女双方及父母都有按手印,现在女方反悔,要去法院告,要我兄弟赔偿她的青春损失费!我兄弟想的是离婚就离婚,但给她看病的钱得要回来。
请朋友们帮帮忙,这笔钱能要回来么?如果去医院里把病历及看病所产生的费用单复印一份,能成为证据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