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1年多以后才欠合同!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74815什么是编号?

1年多以后才欠合同!

本人2009年8月28日入职,与用人单位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后留单位工作,该公司直到2010年9月1日才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请问要如何要求赔偿?

咨询者:fa184827福建
[咨询时间:2011-02-2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武云飞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691179637
积分:20451
]
回答时间:2011-02-28 22:19
武云飞
答:从09年10月至10年8月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陈福猛律师
[地区:福建-厦门市
手机:13606927210
积分:23678
]
回答时间:2011-03-01 12:48
陈福猛
1年内的部分,可以主张2倍工资差额、补缴社保等。

——中国厦门陈福猛律师,您身边的法律顾问——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