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丈夫结婚2年,因感情问题准备离婚.我俩协商离婚后,他给我30万做补偿.但由于他现在一下子拿不出来,所以协商2年内给我.这样的离婚条件怎样注明才会有法律效益?是写在离婚协议里么 ?还是单独协一个补偿协议?需要公证么?应该怎么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