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定准予强制执行行政机关还要再写书面申请吗?法院收到国土局强制执行申请后,6个月作出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我叫缪益林是本案利害关系人,又是三个月过去了,仍未执行。
再找法院,说他们的案子办完了,要执行就要找国土局再写申请才能强制执行,请问法院的要求有法何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