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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15年后我能再主张房屋财产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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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4222什么是编号?

离婚15年后我能再主张房屋财产权吗?

1994年我与前夫结婚,95年以夫妻共同工龄分得一套福利房,并交纳了约占该房屋总成本价1/4的标准价款;96年我们协议离婚,口头约定该房屋归男,协议中只有“财产分割完毕,无纠纷”的模糊字样。

98年我前夫与单位签定了该房屋的买卖合同,并补足余下3/4的成本价款:2000年前夫以自己署名拿到该房屋产权证。

从离婚至今已过去15年,现在我能再主张该房屋的部分财产权吗?谢谢!

咨询者:yyyyy1四川
[咨询时间:2011-02-27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卢愿光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502403197
积分:1697
]
回答时间:2011-02-27 18:04
卢愿光
可以,因为房产在离婚时,并没有分割。
丁良振律师
[地区:山东-济宁市
手机:13054963377
积分:18953
]
回答时间:2011-02-27 18:25
丁良振
可以
喻远军律师
[地区:四川-成都市
手机:13658070317
积分:35032
]
回答时间:2011-02-28 07:16
喻远军
没有分配的有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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