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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性质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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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4003什么是编号?

劳动性质的改变

我在一家保险公司上班。我在一家保险公司上班当时招聘时应聘的业务员。

但是进入公司之后,公司人员不足。但是进入公司之后,公司人员不足我又开始做理赔兼管财务。

请问,这样是不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请问,这样是不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这种性质的改变是不是,对我又什么影响。

咨询者:fa183561河北
[咨询时间:2011-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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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2-27 09:17
魏国鹏
这种行为属于改变你的工作性质,必须经过你的同意,否则公司的行为属于违约,应该依法支付你违约金或者赔偿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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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红梅律师
[地区:河北-石家庄市
手机:18931136387
积分:2545
]
回答时间:2011-02-27 11:07
王红梅
看看你们当时怎么签的合同,如果合同说可以调工作岗位的话,应该就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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