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的事也许法律也很难帮助,同情
我女儿在石家庄幼儿师范上学,2011年元旦放假的时候,因为时间短,路程远没有回家,附近的同学都回家了,她认识的一个男生从唐山到石家庄看她,两个人就在旅馆住在了一起,并且发生了关系。
1月12日我女儿放寒假,回家不几天那个男生就跟她翻脸了,不跟她好了。
为此我女儿先是离家出走,3天后才找回来,回家后,她承受不了这么大的打击,于农历腊月二十九服药自杀,由于我发现及时,送医院抢救,才未酿成大祸。
现在,将近一个月过去了,她还是被这件事折磨的痛不欲生,我作为母亲没有办法帮助她,但是更害怕失去她,我整天也是心事重重的,身心备受煎熬,无法解脱,无奈之下,只有向法律求助,恳请你们帮帮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