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两个手下的职工和我的关系特别要好,但是他两个最近犯了严重的错误。
其中一个值夜班时由于干别的工作,忘了关饮水机,导致饮水机被烧干,里面的一根导线被烧断,另外一个不小心吧人家电动自行车的后车灯的导线碰断了,我简单翻阅了一下法条,有玩忽职守罪、毁坏财物罪、破坏电力设施罪,请问这二人的行为构成上述的罪名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