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请问如果一家外商独资企业在设立后没有在规定期限内交付出资(因首期出资无法到位,变更为一次性出资,一次性出资也不能在限期内注入)的法律后果是什么?我看外商投资企业法也就是批准证书失效、吊销营业执照的问题,但有人讲还要罚款,不知各位律师如何看?有何依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