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经介绍认识不久订婚,女方向男方索要彩礼钱6万元加“三金”,男方经介绍人撮合给付了5万元加“三金”;可是从此之后女方对男方便不理不睬,电话不接,qq不聊。
问其原因,只说身体不适。问其原因,只说身体不适过了年后便离家出外打工不知去向。
于是男方想要退婚,请问彩礼钱还能否要回?我国法律对未婚的彩礼返还问题是如何规定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