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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房产公司的出租合同未到期,房屋售出,今年房租别人有的优惠我都没有,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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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302什么是编号?

我和房产公司的出租合同未到期,房屋售出,今年房租别人有的优惠我都没有,这合法吗?

我和皖宁房产公司在2008年4月30日签了两年的租约,租金40元一平米,租金三个月一缴。

今年的租金涨到65元,有一个优惠政策是,全年付清优惠8块,有品牌授权优惠5块。

我所租的门面在上个月已出售,现在皖宁公司以房屋已出售为由,说我不能享受所有的优惠,请问这合法吗?

咨询者:zjflower广东
[咨询时间:2009-05-19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谢灿荣律师
[地区:广东-佛山市
手机:13902840371
积分:4346
]
回答时间:2009-05-19 10:33
谢灿荣
这不合法,即使原产权人已将房屋出卖,原租约应当维持。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09-05-19 15:53
魏国鹏
根据卖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你仍然享有承租权,可以享受到该优惠政策。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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