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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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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72994什么是编号?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事情是这样的,2003年我家因搬迁买房产一处由父母掏钱购得,但是房产证办在我夫妻名下,同时老人与我们签有协议。

协议大概内容是我们与父母共同居住我夫妻负责家里开销,老人每年交取暖费,我母亲不能自理多年我老婆因在家伺候一直没有出去工作,如果我们中途不再赡养父母,就归还房产给父母。

等父母百年以后房产才真正归我夫妻所有。等父母百年以后房产才真正归我夫妻所有我们与父母共同生活期间不得惹老人生气一直赡养百年。

同时我们给父母写了一张欠条,就是当时的购房款。

另外2006年我们又买了一处楼房同上也是写有协议和欠条。

2010年九月母亲去世,现在父亲要找后老伴,想要2003年所购房屋的一半因为这处住宅涉及到拆迁。

我想问的是我们之间签的协议和欠条有没有法律效力,父亲想要起诉我们,法律会怎么判决?

咨询者:fa182170辽宁
[咨询时间:2011-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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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1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2-25 08:15
董杜骄
房产在你们的名下,归你们所有。拆迁涉及到补偿问题,既然有欠条,可以给老人一部分补偿款的。家庭矛盾,协商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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