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号早上,我表弟按照惯例去挖掘机上打黄油(因为是学徒每天都要打黄油),施工地的马路上堆了一堆渣土,工地管理就叫我表弟去把渣土挖到一边。
工地管理负责禁止过往车辆行人通行,就在工地管理打电话的时候,工地上一个打小工的老人骑电瓶车从挖机后面过,一下撞到了一家人门口的石墩上(施工地马路大概1米宽),摔倒在挖掘机履带下,我表弟当时看不到后面,往后倒车,不慎将老人双腿压断。
请问这主要责任在哪一方,我表弟要不要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