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其他 > 

现撞人的人告被撞的我12万余元。竟然有这样的道理!!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72215什么是编号?

现撞人的人告被撞的我12万余元。竟然有这样的道理!!

急!教师在校园里骑自行车正常行驶,被墙角急速斜插的电动自行车撞伤。

无视校园安全的电动自行车驾驶员摔倒多处骨折,是由于其自身速度快,刹车不当造成的。

撞人的人自己重伤,被撞的我侥幸躲过,被刮蹭软组织挫伤。

现撞人的人告被撞的我,索要人身损害12万余元。

竟然有这样的道理!! 请给予援助,并关注连云港市新浦区人民法院如何判决!!2月25日下午开庭。

校园5公里限速标志,在法官那里好像不好使,说是限机动车的,不是限电动自行车——非机动车的。

好像在校园里如入无人之境地快速骑行电动自行车,撞谁,谁,驾驶不慎,刹车摔伤了,还要别人负责!nnd!!

补充说明:
交警部门对事故现场拍了照,做了勘察。拖了两个星期,说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30条,不为道路交通事故,建议回淮海工学院处理或诉至法院,不予立案,没有做责任认定。是一个交警处理的。
本是危害校园安全,撞了师生,她本人摔成多处骨折,还告别人,并且是做足了手脚,想讹告。法院是一个年轻的法官,简易程序。。。
咨询者:fa167270江苏
[咨询时间:2011-02-23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董杜骄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651278613
积分:62335
]
回答时间:2011-02-23 18:26
董杜骄
当时有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如果没有责任认定,基本事实如何还原?
刘培辰律师
[地区:江苏-徐州市
手机:18012039918
积分:3814
]
回答时间:2011-02-23 19:07
刘培辰
建议报警,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根据责任进行赔偿。如果不能将区分责任,根据省高院的有关规定可能要承担同等责任,你可能要承担一半的赔偿费用。
律师
[地区:
手机:
积分:5530
]
回答时间:2011-02-23 21:46
根据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责任进行承担责任。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